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茂名法律咨询 > 茂名离婚法律咨询 > 老公出轨后频繁提离婚怎么处理

老公出轨后频繁提离婚怎么处理

黄* 广东-茂名 离婚咨询 2026.01.21 06:32:35 447人阅读

老公出轨后频繁提离婚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茂名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茂名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老公出轨频繁提离婚,若有离婚意愿可协商签订协议办手续;若不想离婚可收集证据、沟通修复感情,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还可主张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完成离婚手续。若一方不想离婚,收集对方出轨证据能在后续处理中提供有力支持。当对方起诉离婚时,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并且,因对方出轨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主张适当多分。若你在处理此类婚姻问题时遇到困惑,不知如何操作,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11:54:01 回复
咨询我

面对老公出轨后频繁提离婚,可依自身意愿处理。若有离婚意愿,可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若不想离婚,可收集老公出轨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备后续之需。同时与老公沟通,尝试修复感情。若老公起诉离婚,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若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在财产方面,因对方出轨存在过错,可主张适当多分。

建议如下:
1.有离婚意愿时,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自身诉求,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2.不想离婚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智。
3.老公起诉离婚,积极准备相关材料,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1 10:57:1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自身也有离婚意愿时,依据法律规定,离婚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的冷静期后,即可完成离婚手续,这是一种和平、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2)若不想离婚,收集老公出轨的证据是关键。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老公进行沟通,尝试修复感情,这是从情感层面去挽救婚姻。若老公起诉离婚,积极应诉并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很重要。在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时,法院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并且由于对方出轨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不同婚姻状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0:05:35 回复
咨询我

(一)有离婚意愿时,和对方好好商量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等问题,谈好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过了冷静期再去办离婚手续。

(二)不想离婚的话,先收集老公出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然后和老公沟通交流,努力修复你们的感情。要是老公去法院起诉离婚,你要积极应对,向法院说明你不想离。要是没有法定必须判离的情况,法院第一次通常不会判离。另外,因为对方出轨有错,在分财产时你可以要求适当多分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21 08:39:49 回复
咨询我

1.若有离婚意愿,和对方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后办手续。
2.若不想离婚,收集老公出轨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和老公沟通尝试修复感情。
3.若老公起诉离婚,积极应诉表明不想离。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首次一般不判离。财产方面,因对方过错可主张适当多分。

2026-01-21 06:44:25 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