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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已去世,生前贷款买房,有贷款,房子我不继承,剩下的贷款我是否应该还?

pub****929 山东-烟台 遗产继承咨询 2026.01.20 23:37:03 391人阅读

女儿已去世,生前贷款买房,有贷款,房子我不继承,剩下的贷款我是否应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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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09: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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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10230条

按照法律,你不继承房子,就不用还剩下的贷款。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你放弃继承女儿的房子,也就无需承担该房子的贷款偿还责任。解决方案就是尽快书面声明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

2026-01-20 23:52:58 回复

【法律意见】老人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之后去世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父母的遗产可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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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6 36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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