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的
债务如何定性为
个人债务或
共同债务,我们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标准加以衡量: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只有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承认有此债务并达成共识,那么这将被视为一项共同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债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即便
债权人主张其为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事实无误,人
民法院也会予以确认和支持。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背负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此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识表达,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这项
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