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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证婚前财产各半要怎样分割

陈* 广东-珠海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8 09:11:50 491人阅读

已公证婚前财产各半要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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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婚前财产分割经公证约定为各半分割时,离婚时应按照此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婚前对财产处理的约定。
(2)双方在离婚时可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比如一方获得财产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将财产变卖后平分价款等,这样能和平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3)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着重审查公证约定的效力,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依据约定来判决财产分割。
(4)在整个过程中,收集保管好公证书等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它能证明财产分割约定的具体情况。

提醒:
要妥善保存公证书等证据,若对公证约定效力或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3: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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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应先自行协商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例如一方获得财产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经济补偿,或者将财产变卖后平分所得价款。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公证约定的效力进行审查。

(三)要妥善收集和保管公证书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财产分割的约定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分割约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应按约定执行。

2026-01-18 12: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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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分割经公证约定各半分割的,离婚时按约定执行。
2.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得财产并补偿另一方,或变卖财产平分价款。
3.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审查公证约定效力,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就按约定判。
4.要收集保管好公证书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约定情况。

2026-01-18 11: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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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公证约定婚前财产各半分割的,离婚时按约定执行,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审查约定有效后会按约定判决,要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各半分割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只要该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财产并给予对方补偿,或变卖财产平分价款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约定效力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约定判决财产分割。在此过程中,公证书等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它能证明财产分割约定的具体情况。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8 10:1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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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约定婚前财产各半分割的,离婚时应按约定执行。这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取得财产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变卖财产后平分价款等,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且能体现双方意愿。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着重审查公证约定的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依据约定判决财产分割。
3.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要注意收集保管好公证书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分割约定情况。如此,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确保约定顺利执行。

2026-01-18 09:11:59 回复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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