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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追诉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邓* 天津-河西区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18 01:37:08 451人阅读

遗弃罪的追诉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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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弃罪的量刑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遗弃罪是继续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会持续一段时间,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时起算,即遗弃行为停止且被害人不再处于被遗弃状态时开始计算五年追诉期。
(3)若在追诉期限内行为人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会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提醒:
若遭遇遗弃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避免因超过追诉期限而无法追究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07: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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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遗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生活照片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向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反映情况,让专业机构介入处理。
(三)若在追诉期限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保障追诉时效的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6-01-18 06: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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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遗弃罪,通常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过五年不再追诉。
2.遗弃罪是继续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会持续一段时间。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结束时起算,即遗弃行为停止、被害人不再被遗弃时开始。
3.比如长期遗弃被害人,停止遗弃且其生活正常后,开始算五年追诉期。若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日重新计算。

2026-01-18 05:1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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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期限为五年,从犯罪行为终了即遗弃行为停止、被害人不再处于被遗弃状态时起算,若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遗弃罪作为继续犯,其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会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所以追诉期限并非从犯罪行为开始时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时起算。这是为了更合理地确定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间范围。当行为人停止遗弃行为,被害人生活恢复正常,就意味着犯罪行为终了,此时开始计算五年的追诉期限。若在这五年内行为人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就要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遇到遗弃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追诉期限等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8 04:3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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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弃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但遗弃罪是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即遗弃行为停止、被害人不再处于被遗弃状态时开始计算五年追诉期。
2.若在追诉期限内行为人又犯新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遗弃行为是否终了,以正确计算追诉期限。对于可能存在继续犯情况的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定犯罪行为停止时间。同时,对于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前罪追诉期限,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

2026-01-18 03:08: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弃罪追究时限是多久遗弃罪刑事追诉时效是十年。遗弃罪简介: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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