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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一般不能直接起诉股东。但在特殊情形下可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债权人能起诉股东。
特殊情形主要有两种。其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二,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发现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股东滥用权利,保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6-01-17 2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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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一般不可直接起诉股东。
(2)存在特殊情形可突破股东有限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当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就公司债务对股东提起诉讼。
提醒:
债权人遇到公司债务问题,要判断是否符合起诉股东的法定情形,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7 20:2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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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债权人发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自身利益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股东转移公司资产的记录、不合理的关联交易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先与股东沟通协商,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协商无果,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01-17 18: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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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不能直接起诉股东。
2.不过,有特殊情况可突破股东有限责任。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就公司债务起诉股东。
2026-01-17 17: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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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对股东提起公司债务诉讼,但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通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对股东提起公司债务诉讼。如果您在公司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对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7 16:3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