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认自己是否为居民个人,可先判断是否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符合则属于有住所的居民个人。
(二)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留意自己在中国境内的累计居住天数,若满一百八十三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三)若判定为居民个人,要依法对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居民个人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2.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习惯在中国境内居住,像境外工作结束后回境内居住的人,境内就是其习惯居住地。
3.纳税年度按公历算,期间在境内累计住满183天也算居民个人。
4.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要依法缴纳个税。
结论:居民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解析:判断居民个人有两个标准。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基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形成的习惯性居住,像因工作在境外居住但工作结束会回境内居住的个人,境内就是其习惯性居住地,属于有住所。二是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按公历年度计算居住天数。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个人,对于其来自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税。如果对居民个人纳税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准确了解自身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像因工作在境外居住,工作结束后回境内居住的个人,中国就是其习惯性居住地,属于有住所;二是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居住达此天数。
2.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建议个人准确记录自己的居住天数,特别是无住所的个人,以便确定是否为居民个人。同时,要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税务风险。
法律分析:
(1)居民个人的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强调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形成的习惯性居住,像因工作在境外居住但工作结束会回境内居住的,境内就是习惯性居住地,属于有住所的居民个人。
(2)二是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以公历年度计算居住天数。
(3)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对居民个人全球所得的税收管辖。
提醒:
居民个人需准确计算境内居住天数,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性质纳税规定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处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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