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抚养权归属:离婚诉讼里,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一岁半宝宝大概率判给女方。然而,若女方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宜抚养情形,孩子可能判给男方。
(2)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3)抚养费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提醒:离婚涉及抚养权、财产和抚养费等多方面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若想争取一岁半宝宝抚养权,女方要确保自身不存在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如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行为;男方若要争取,需证明女方有此类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
(二)在财产分割上,男女双方都应合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行为,否则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关于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子女实际需要、自身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里,一岁半宝宝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但女方若有不宜抚养情况,像患重病、虐待孩子等,孩子可能判给男方。
2.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3.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数额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
结论:
离婚诉讼中,一岁半宝宝一般判给女方,但女方不宜抚养时可判给男方;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所以一岁半宝宝通常会判给女方。但当女方存在如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孩子判给男方。在财产分割上,夫妻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因其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对于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部分或全部的义务,具体数额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诉讼中,一岁半宝宝通常判给女方直接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患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孩子可能判给男方。财产分割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可少分或不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争取抚养权,双方应提供自身更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财产分割时,各方要留意对方是否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及时保留证据。确定抚养费时,可参考当地生活成本及自身实际情况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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