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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所买房女方是否有份

任* 广东-中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6 10:38:08 331人阅读

离婚时父母所买房女方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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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前,若为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应明确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若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双方表示,女方知晓此为男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可主张分割该共同财产。
(三)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明白这是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可参与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2026-01-16 15: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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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属男方个人财产,女方通常无份。
2.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男方名下,无明确赠与双方表示,视为对男方个人赠与,女方无份;登记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份。
3.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下,是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份。

2026-01-16 13: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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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父母所买房女方是否有份分多种情况,男方父母婚前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一般无份;婚后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双方表示,女方通常无份,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有份;女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属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子女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无明确赠与双方意思表示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表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出资同理。在面对复杂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16 12:0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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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父母所买房女方是否有份取决于多种情形。若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通常无份。
2.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双方表示,视为对男方个人赠与,女方一般无份;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份。
3.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份。

解决措施与建议:父母出资买房时,最好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也应关注房产登记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026-01-16 11: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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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被看作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范畴,离婚时女方通常不具有分割该房产的权利。
(2)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若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在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下,会被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通常无房产份额;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参与分割。
(3)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也拥有相应份额。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对应不同结果,建议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0:47:41 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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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买房写女儿名字女婿有份吗

    专业解答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话,除非能证明是单方赠与,不是赠与给夫妻,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女婿就是有份的。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就买房写了女儿的名字,一般来说女儿结婚后,女婿也是没有份的。

    2024.07.25 2322阅读
  • 男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会有女方的份吗

    专业解答男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女方不一定是有份的,除非在房产证上面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就证明这套房是夫妻的共同房产,双方都是有权利进行分割的。如果婚后买房,这个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个只可以证明是对孩子的赠与,女方不能有份的。

    2024.09.15 40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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