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在刑事等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侦查犯罪、查明事实,在法定情形下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手机号因包含身份与位置等信息,成为检察院找人的途径之一。
(2)检察院通过手机号找人需遵循严格法定程序,要经过严格审批,与通信部门等协作来实施。这体现了公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3)若检察院未严格按法定程序使用该权力,随意通过手机号找人,就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提醒:
检察院依手机号找人须合法合规,公民若认为自身权益被侵犯,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检察院在找人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有合法依据。
(二)与相关通信部门协作时,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利用手机号找人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1.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手机号找人。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若为侦查犯罪、查明事实,有权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手机号含身份和位置等信息,检察院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经严格审批,与通信部门协作,能用手机号找人。
3.此权力行使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否则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
结论:
检察院在法定情形下可根据手机号找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等工作时,为侦查犯罪、查明事实,有权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手机号包含身份和位置等信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检察院通过严格审批程序,与通信部门协作,可利用手机号查找相关人员。不过,权力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否则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等权利。如果遇到涉及检察院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或者自身权益是否被侵犯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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