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方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对方被宣告失踪,要及时获取相关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以此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有力证据。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要注意保留双方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法院判离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诉方要提供证据。
2.证据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人、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
3.有上述情形且调解无效,应判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起诉判离。
4.判不准离后又分居一年再起诉,也应判离。法院依证据事实判是否准予离婚。
结论: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主要依据,起诉方有特定情形需举证,符合条件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还有其他应准予离婚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着重考量夫妻感情状况。起诉方若能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证据起着关键作用,它能帮助法院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在离婚问题上存在疑问,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对法律规定有不理解之处,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主要依据。若起诉方能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以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
1.起诉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2.若涉及分居情况,要保留好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等。
3.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应冷静处理,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时准备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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