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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里不动产的效力持续多久

郭** 江西-赣州 婚前调查咨询 2026.01.15 23:09:10 351人阅读

婚前协议里不动产的效力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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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时通常持续有效。有效的前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只要协议未被变更、撤销或解除,不动产相关约定就一直有效。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影响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若协议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协议失效。另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协议,按新约定执行。

提醒: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是真实意愿表达。若发现受欺诈、胁迫签订协议,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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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二)若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胁迫的情况,受损害方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三)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协议,要明确知晓条件内容,做好应对准备。
(四)若双方需对协议进行变更,要通过协商一致并形成新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1-16 05:0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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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中不动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持续有效。有效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未变更、撤销或解除时,协议中不动产约定一直有效。
3.若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签订,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4.协议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则失效。
5.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协议,按新约定执行。

2026-01-16 03:2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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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被变更、撤销或解除时持续有效,但存在特殊情况会影响其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婚前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且协议未被变更、撤销或解除,其关于不动产的约定就始终有效。不过,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协议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协议失效;若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变更,则按新约定执行。如果您在婚前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比如不确定协议是否有效、不知如何处理协议变更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6-01-16 02: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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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约定,若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持续有效。有效需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协议未被变更、撤销或解除,不动产约定一直有效。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影响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协议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协议失效。
3.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协议,按新约定执行。

为保障婚前协议效力,签订时应确保双方自愿、平等,内容合法合规。若对协议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026-01-16 01:05: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权代持协议书效力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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