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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为前妻孩子付的抚养费怎样算

邢* 黑龙江-伊春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5 17:31:10 356人阅读

老公为前妻孩子付的抚养费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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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抚养费数额依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或无固定收入有不同比例标准,给付方式多样,特定情形下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解析: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给付方式上,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当出现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时,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其在成长过程中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如果大家在抚养费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5 22: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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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2.抚养费给付方式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3.当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出现时,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建议:父母双方在确定抚养费时应充分沟通协商,遵循法律规定。若出现需调整抚养费的情况,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26-01-15 21:5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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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存在特殊情况,比例可适当调整。
(3)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定期给付为主,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
(4)当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出现,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提醒: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协商,若出现需调整抚养费的情形,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15 20: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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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先明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二)支付方式上,抚养费定期给付为宜,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三)当原定抚养费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出现,子女可要求有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026-01-15 19: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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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数额由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20%-30%给,养多个孩子比例可提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年收入或行业均值。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2.抚养费定期给,条件允许可一次性给。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3.原定费用不够,子女可要求有能力的父母增加。

2026-01-15 18:50:45 回复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案情简介:男子无工作前妻变更子女抚养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8年11月11日共同收养一女A。2021年11月4日,原、被告在璧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养女A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子女生活费300元至养女学业完成,其他费用各一半。现原告以被告无固定工作,在城镇又无固定居所,为了使养女健康成长为由,诉讼来院,请求判令原、被告之养女A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至养女18周岁时止,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50%。被告江某甲辩称,我同意变更养女A由原告抚养,但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时我也没有分家产,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也无住房,老家还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在农村。判决:原、被告之养女A变更由原告曾某某负责抚养;被告江某甲每月付给原告曾某某子女生活费400元,A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付至A十八周岁时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据,但原、被告之养女A属于城镇居民户口,本院参照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说法:没工作就可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给付不以当事人是够有经济能力为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没有工作可以找工作,并不能成为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两个字不仅仅是称呼那么简单,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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