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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时长是多少

熊* 黑龙江-七台河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15 16:07:25 304人阅读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时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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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这给了权利人一定时间来主张自身权益,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等问题影响司法判断。
(2)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由法院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权利人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稳定性之间的平衡。
(3)特殊的损害赔偿有特殊时效规定,像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会因请求权性质不同而时效不同。
(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这是为了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持续扩大。

提醒: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时效不同,建议遇到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咨询,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026-01-15 21: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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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损害赔偿,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三年内起诉维权,若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二)涉及产品缺陷损害赔偿,需根据请求权性质确定诉讼时效,要提前了解清楚适用的时效规定。
(三)遇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类情况,不用受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15 20:2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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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自权利受损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部分特殊损害赔偿适用特殊时效,像产品缺陷致损赔偿,会因请求权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3.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2026-01-15 19: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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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特殊损害赔偿适用特殊时效,部分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这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若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延长。同时,像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因请求权性质不同时效有别。而且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类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这类请求关乎现实的权益持续保障。如果遇到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自己的情况适用哪种时效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18: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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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部分特殊损害赔偿适用特殊时效规定,像产品缺陷致损赔偿,会因请求权性质不同而使诉讼时效有别。
3.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类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建议:权利人在知晓权利受损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若遇到复杂或特殊的损害赔偿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定适用的时效规定并合理维权。

2026-01-15 17:32:47 回复

一、公司股东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5)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实践中多为中小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亨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亨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一、公司股东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5)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实践中多为中小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亨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亨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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