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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上飞机有什么后果

董** 湖北-十堰 交通肇事咨询 2026.01.15 10:57:09 328人阅读

汽车撞上飞机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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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机场等有严格管理和安保规定的特定区域,汽车撞击飞机的行为可能违反机场管理相关法规,涉事司机需面临行政处罚。

(2)民事层面,汽车方通常需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飞机的维修费用、停场期间的运营损失等;若飞机上有人员受伤,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3)若情节严重,如司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汽车撞击飞机后果严重,涉事方应第一时间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不同情形下责任认定及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15 15: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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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机场等特定管理区域发生汽车撞飞机事件,涉事司机可能违反机场管理相关规定,面临机场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层面,涉事司机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飞机维修费用、停场运营损失,若造成飞机上人员受伤,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三)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15 13:5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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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机场等管控严格的区域时,涉事司机可能违反机场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民事层面,汽车方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飞机维修费用、停运期间的运营损失,以及机上人员受伤后的医疗、误工等合理支出。

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触犯刑法相关罪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15 13: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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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汽车撞上飞机的后果需依具体情形判定,可能涉及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在机场等特定区域,机场有严格管理和安保规定,汽车撞上飞机的行为可能违反机场管理相关法规,涉事司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从民事角度,汽车方通常需承担侵权责任,要对飞机的损坏进行赔偿,包括维修费用停场期间的运营损失等,若飞机上人员受伤,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情节严重,如因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触犯刑法相关罪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责任划分和后续处理方式。

2026-01-15 12:0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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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上飞机的后果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涉事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若事故发生在机场等特定管理区域,机场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安保规定,涉事司机可能因违反机场管理相关法规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措施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2.民事层面,汽车方通常需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飞机的维修费用、停场期间的运营损失等。若飞机上人员受伤,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3.若情节严重,比如因涉事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触犯刑法相关罪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15 11:23:24 回复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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