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原被告身份证明及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如居委会或派出所证明。
(二)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
(三)公告期满后参加法院开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由于分居十年已满足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论:
起诉离婚时被告分居十年且联系不上,向法院起诉,按公告送达等流程处理,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可向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等材料,还需有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受理后,因被告联系不上,会采用三十日的公告送达方式,期满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开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依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分居十年已满足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具体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若起诉离婚时被告分居十年且联系不上,可先向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开庭,被告未到庭可缺席审理,鉴于分居十年已满足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可多渠道收集辅助证明。
-及时关注法院公告信息,避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1.若起诉离婚时被告已分居十年且无法联系,可向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像户籍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被告长期不在且无法联系的证明。
2.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被告联系不上,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进行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期满就视为送达。
3.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开庭,要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分居十年已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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