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民事起诉在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缺乏具体诉求等十种情形下会被驳回。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原告主体不适格,意味着其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资格;被告不明确,法院无法确定诉讼相对人,案件难以推进;缺乏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主张不清晰,法院无法准确审理。若案件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构成重复起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原告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起诉也会被驳回。如果遇到民事起诉相关问题,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民事起诉被驳回的情形主要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求不清等十种情况。原告主体不适格指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是无法确定诉讼相对人;缺乏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会使诉讼主张不清晰;案件属行政诉讼范围的应走行政诉讼途径;有有效仲裁协议且排除法院管辖的也会被驳回;重复起诉、案件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短期内又起诉、诉讼标的被生效裁判约束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起诉也会被驳回。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起诉前确认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
-清晰阐述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区分案件性质,若属行政诉讼范围,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查看是否存在有效仲裁协议,避免违反协议起诉。
-避免重复起诉,若已起诉且裁判生效或正在审理,不要再就同一争议起诉。
-确定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要再次起诉。
-确认诉讼标的未被生效裁判约束。
-确保在法定起诉期间内起诉,如有特殊情况需有正当理由。
民事起诉被驳回的情况如下:
1.原告主体不符要求,也就是原告和这个案子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告身份不明确,没办法确定具体要告谁。
3.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主张模糊不清。
4.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得走行政诉讼程序。
5.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协议规定法院没有管辖权。
6.重复起诉,同样的争议已经向法院起诉且判决生效,或者正在审理中。
7.案件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比如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8.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等特殊案件除外。
9.诉讼标的已经有生效裁判约束,即同样的争议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比如起诉超过法定时间且没有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1)原告主体不适格,民事诉讼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若不满足此条件,起诉会被驳回。
(2)被告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诉讼相对人,法院难以开展审理工作,起诉会被驳回。
(3)缺乏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主张不清晰,法院无法明确审理方向,会驳回起诉。
(4)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若提起民事诉讼会被驳回。
(5)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且排除法院管辖,当事人应按仲裁协议解决纠纷,起诉会被驳回。
(6)构成重复起诉,同一争议已有生效裁判或正在审理中,再次起诉会被驳回。
(7)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应找其他机关处理,起诉会被驳回。
(8)原告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等特殊案件除外),会被驳回。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同一争议已有生效判决,再次起诉会被驳回。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情形,如起诉超法定期间且无正当理由,起诉会被驳回。
提醒:起诉前要仔细审查自身是否符合起诉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被驳回。若对起诉条件不确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若面临民事起诉被驳回的情况,可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一)若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需确认自身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若确实不符,更换适格原告重新起诉。
(二)被告不明确时,积极收集被告身份信息,明确具体诉讼相对人后再起诉。
(三)缺乏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完善诉讼主张,清晰表达诉求和依据的事实。
(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五)有有效仲裁协议且排除法院管辖,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构成重复起诉的,等待前案裁判生效或终结审理,若有新证据可另行处理。
(七)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找相关机关处理争议。
(八)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离婚等特殊案件除外,需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若无新证据,难以再次起诉。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弥补缺陷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进行行政诉讼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但适用的法律已经废止,出现这些情况,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立案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不符合《行政诉公法》规定的;以及还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同时还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重复起诉的等等。
专业解答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等等。
专业解答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1、起诉被告不 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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