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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赔偿天数要按受害人实际情况确定。未因伤致残的,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里的休息时间为准;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的,误工天数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以司法鉴定机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的日期为准。此计算方式有相应法律依据。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害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确保休息时间记录准确。
-若涉及因伤致残情况,要尽快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确定定残日。
-当事人双方若对误工天数计算有争议,可参考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26-01-15 09: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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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赔偿天数要按照受害人实际情况来定。
2.没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误工天数按其治疗医院给出证明里写的休息时间算。
3.因伤致残且一直误工的受害人,误工天数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以司法鉴定机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上的日期为准。
4.这些计算方法是依据相关法律解释中关于误工费计算的规定。
2026-01-15 08:5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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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未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天数按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里的休息时间来确定。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证明是关键依据,能客观反映受害人因伤需要休息、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长。
(2)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天数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上的日期为准。这种计算方式考虑到受害人致残后,劳动能力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从受伤到定残这段时间的误工损失应得到合理赔偿。
提醒:
确定误工费赔偿天数时,要确保医疗机构证明和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不同案情下误工天数确定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07:4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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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可向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索要证明,以证明上载明的休息时间来确定误工费赔偿天数。
(二)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需获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以其上载明的日期确定定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026-01-15 07:2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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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误工费赔偿天数分情况确定,未因伤致残按医疗机构证明载明的休息时间算,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以鉴定意见书日期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误工费赔偿天数有明确规定。未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医疗机构证明是确定误工天数的依据,这是考虑到受害人治疗恢复所需的休息时间。而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样能合理补偿受害人从受伤到确定伤残等级期间的误工损失。定残日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保证了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大家在误工费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5 05:59: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