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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定能否分房,先查看宅基地使用证,看自己是否为登记的使用权人,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取得或登记为使用权人,能获得宅基地相关补偿。
(二)对于地上房屋补偿,收集婚姻存续期间参与房屋建造出资或劳动的证据,如出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若房屋属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分割对应拆迁份额;若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或自己未参与建造,则无法分割。
(三)了解当地拆迁政策,若按户口安置,确认自己离婚后户口是否仍在本村且符合安置条件,若符合可争取按人头的安置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及处理要遵循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离婚儿媳分房问题需结合这些规定和当地拆迁政策来综合判断。
2026-01-14 2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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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宅基地拆迁中离婚儿媳妇能否分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房屋权益和拆迁政策等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需村集体成员且登记在证。若离婚儿媳在婚姻期间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登记为使用权人,可获得宅基地相关补偿。对于地上房屋补偿,若房屋是婚姻期间夫妻或家庭共同建造,儿媳参与出资或劳动,房屋属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分割对应拆迁份额;若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或儿媳未参与建造,儿媳则无权分割。部分地区按户口安置,若儿媳离婚后户口在本村且符合安置条件,可享有按人头的安置面积。总之,要依据当地拆迁安置方案和具体权益情况确定。如果在农村宅基地拆迁分房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20: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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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拆迁中离婚儿媳妇能否分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离婚儿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登记为使用权人,可获得宅基地相关补偿;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或家庭共同建造,儿媳参与出资或劳动,能分割对应拆迁份额;若当地按户口安置,儿媳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且符合安置条件,可享有按人头的安置面积。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离婚儿媳应及时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和安置方案,明确自身权益。
-收集自己在宅基地使用、房屋建造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劳动记录等。
-若对拆迁补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14 19: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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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拆迁时,离婚儿媳妇能不能分到房子,得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房屋权益情况和当地拆迁政策放在一起综合考量。
2.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拥有,并且要登记在相关证件上。要是离婚儿媳在婚姻期间,作为家庭成员一起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或者登记成了使用权人,那她就有资格拿到和宅基地有关的补偿。
3.对于地上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子是在婚姻期间夫妻或者家庭一起建的,儿媳出了钱或者出了力,那这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儿媳能分割对应的拆迁份额。但要是房子是男方婚前的,或者儿媳没参与建造,她就不能分割。
4.有些地方是按户口来安置的,要是儿媳离婚后户口还在本村,并且符合安置条件,就能按人头分到安置面积。
5.最终能不能分房,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方案和儿媳的具体权益情况来确定。
2026-01-14 19:2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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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方面,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且登记在证上才拥有使用权。若离婚儿媳在婚姻期间作为家庭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被登记为使用权人,可获得宅基地相关补偿。
(2)地上房屋补偿,若房屋是婚姻期间夫妻或家庭共同建造,儿媳有出资或参与劳动,该房屋属共同财产,离婚后儿媳能分割对应拆迁份额;若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或儿媳未参与建造,儿媳则无分割权。
(3)部分地区按户口安置,离婚后儿媳户口在本村且符合安置条件,可享有按人头的安置面积。总之,要依据当地拆迁安置方案和具体权益情况判断。
提醒:农村宅基地拆迁分房情况复杂,各地政策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自身权益。
2026-01-14 18:2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