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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男人逼迫离婚怎么办

蒲* 西藏-阿里 离婚咨询 2026.01.14 17:18:06 386人阅读

女方出轨男人逼迫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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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对是否同意离婚拥有自主决定权,男方逼迫离婚时,女方可自主选择不同意。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仅女方出轨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若女方能够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可能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3)若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手续,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若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5)女方出轨虽属于过错行为,但男方逼迫离婚的行为若给女方造成损害,女方可依法主张相应的赔偿。

提醒:
女方若遭遇男方逼迫离婚,应注意收集夫妻感情未破裂或男方逼迫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据,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6-01-14 20: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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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离婚。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起诉至法院时,女方可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如双方仍有共同生活的实际行为、对子女抚养存在共识等,法院会结合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仅出轨行为不必然导致离婚判决。

(二)若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先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相关事项。

(三)若男方逼迫行为给女方造成损害,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与逼迫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6-01-14 19:3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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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对是否离婚拥有自主决定权,若男方逼迫离婚,女方可明确拒绝。若男方因此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单纯的出轨行为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必然依据,女方若能举证证明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准许离婚。

若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先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女方出轨虽属过错行为,但男方逼迫行为若给女方造成实际损害,女方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2026-01-14 19: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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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同意离婚,不同意时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出轨不必然判离;同意时可协议或诉讼离婚,男方逼迫造成损害女方可索赔。

法律解析:
婚姻自由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女方对是否离婚享有自主决定权。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仅女方出轨并非法定离婚事由,若女方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若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此外,男方逼迫女方离婚的行为若给女方造成损害,女方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逼迫离婚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9: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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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面对男方逼迫离婚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离婚,不同的选择对应不同的法律处理路径。

1.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若女方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可能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2.若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相关问题作出判决。

4.女方存在出轨行为虽属于过错情形,但男方逼迫离婚的行为若给女方造成损害,女方可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2026-01-14 17:24: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出轨一方逼迫离婚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过错损害方赔偿。婚姻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请求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侵权之债的请求权,而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这里的“一年”时效为特殊诉讼时效。根据特殊诉讼时效仍然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法律规定,这里的“一年”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与延长。相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过错损害方赔偿。婚姻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请求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侵权之债的请求权,而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这里的“一年”时效为特殊诉讼时效。根据特殊诉讼时效仍然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法律规定,这里的“一年”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与延长。相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过错损害方赔偿。婚姻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请求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侵权之债的请求权,而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这里的“一年”时效为特殊诉讼时效。根据特殊诉讼时效仍然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有关法律规定,这里的“一年”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与延长。相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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