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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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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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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贷款涉及诈骗案应怎么处理

罗** 浙江-温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4 13:43:04 444人阅读

遇到贷款涉及诈骗案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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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贷款诈骗案,应立即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与贷款机构沟通、配合调查,勿信第三方退款解冻说辞,通过刑事途径追赃挽损并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贷款诈骗是犯罪行为,固定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能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保证证据真实完整是其有效性的基础。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因为诈骗案件属其管辖范围,他们会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与贷款机构沟通并提供报案回执,可避免自身因误解承担不必要还款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提供信息,有助于警方查明事实。不相信第三方退款解冻账户说辞,能防止二次受骗。依据相关法律,刑事途径追赃挽损是主要救济手段,当事人可在刑事程序中主张自身权利。如果在处理贷款诈骗案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4 19: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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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贷款诈骗案,应迅速采取固定证据、刑事报案、与贷款机构沟通、配合调查等措施,同时避免二次受骗,通过刑事途径追赃挽损并主张权利。
2.具体措施和建议:
-立即固定贷款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保证其真实完整。
-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提交证据并详细陈述被骗经过。
-及时和贷款机构沟通,告知贷款诈骗情况并提供报案回执。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不相信第三方退款解冻账户等说辞,防止二次受骗。

2026-01-14 17:3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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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发现贷款涉及诈骗,要马上固定证据,像贷款合同、转账凭证以及和对方的沟通记录等都要留存好,保证这些证据真实完整。
2.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把收集好的证据材料提交上去,详细讲清楚自己被骗的过程,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要及时和贷款机构沟通,告诉他们这笔贷款存在诈骗情况,并且提供报案回执,这样能避免因为误解而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警方把案件事实查清楚。
5.千万不要相信第三方说的退款解冻账户之类的话,防止再次被骗。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通过刑事途径追讨损失是主要的解决办法,同时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在刑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14 16: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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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固定证据是关键,贷款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能还原贷款过程,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真实完整的证据可助于认定诈骗事实。
(2)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是启动法律程序的重要步骤。公安机关会依据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决定是否开展侦查工作。
(3)与贷款机构沟通很有必要,告知诈骗情况并提供报案回执,可防止贷款机构因不知情而让当事人承担不应有的还款责任。
(4)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能加快案件侦破进度,使真相尽快浮出水面。而不相信第三方退款解冻账户说辞,可避免陷入更多诈骗陷阱。

提醒:遭遇贷款诈骗要及时按上述步骤处理,不要自行轻信非官方途径的解决办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可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14 14:5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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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证据:马上收集贷款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保证证据真实完整。
(二)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讲清被骗过程,由其审查是否立案。
(三)与贷款机构沟通:告知贷款涉及诈骗,提供报案回执,防止承担冤枉的还款责任。
(四)配合调查:如实向警方提供信息,帮助查明案件。
(五)勿信第三方:别相信第三方退款解冻账户等说法,防止二次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026-01-14 14:49: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辽宁省高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六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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