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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套房的夫妻该如何离婚

李** 浙江-绍兴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4 11:46:05 468人阅读

仅有一套房的夫妻该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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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需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可选择两种方案。一是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参考房产当前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的净值协商确定。二是约定出售房产,售房款到账后按协商比例分割。确定方案后,需将房产分割内容写入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结合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信息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会判决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在条件允许时判决出售后分割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6-01-14 17: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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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夫妻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及房产分配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过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房产处理可选择归一方所有并由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出售后分割售房款。

若协商不成,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审理是否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唯一房产的分配会结合购买出资、产权登记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定。

2026-01-14 16:0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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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仅有一套房的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方式需根据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确定,协议离婚可协商处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解析: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可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约定出售房屋后分割售房款,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信息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或分割售房款。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14 15: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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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套住房的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结合离婚方式确定处理路径,协议离婚以双方协商一致为核心,诉讼离婚则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

1.协议离婚的房产处理方式
夫妻双方需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关于房产,双方可协商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也可协商出售房屋,平分售房款。

2.诉讼离婚的房产处理方式
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审理是否准予离婚,并对房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于房产,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信息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3.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处理房产分割时,建议提前明确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避免后续产生债务纠纷。协议离婚时,需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及方式;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认定房产情况。

2026-01-14 14:4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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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的房产分割处理。夫妻双方需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未撤回申请的,可领取离婚证。关于房产,双方可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协商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

(2)诉讼离婚的房产分割处理。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审理是否准予离婚,若准予离婚,将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于仅有一套房的分割,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信息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
协议离婚时,房产分割条款需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及房屋过户时间等细节;诉讼离婚时,应提前准备好房产相关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以便法院准确认定事实。不同案情的处理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3:34: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咨询】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又均不申请评估、亦均不申请拍卖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困惑,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这样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在此情形下,应由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律师分析】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理由如下:其一,从评估的方式方法看,虽然对房产价值之评估在实务中多依据当事人申请,但并未当然排除特定情形下的依据职权进行评估之情形(如对涉及国家、集体等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已确规定可依据职权进行评估等);而解释二第二十条中“……(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规定亦表明该解释条款制定时最高人民亦未排除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据职权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情形。故笔者认为,评估仍分为依申请评估和依职权评估两种情形,而该两种情形在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亦会因某种特定情形而同时存在;其二,从离婚诉讼的复合性分析,解除婚姻关系与分割共同财产显然具有依附性和复合性(如前所述),在离婚当事人均主张房屋所有权而均未明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离婚时一并解决房产价值及归属便成为复合之诉的应有内容,也系离婚当事人双方应有之合意,根据“复合之诉一并解决”的原则,对上述情形下的诉争房产依据职权评估后进行分割是符合复合之诉的性质及处理原则;其三、根据“不得拒绝裁判”规定看,原告既然符合条件,其诉讼请求(即要求分割房产)也已经具体明确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不对此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当事人不竞价、不申请评估和拍卖只是离婚当事人之诉由,均不能构成拒绝对该请求进行实体审理的法定理由,否则即触犯了“不得拒绝裁判”的基本原则,客观上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亦不利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上述情形下,对诉争房产由依据职权进行评估是有法理依据的,在实务中也是合理可行的。需要说明的是,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从该规定来看,似乎没有规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而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双方又均不申请评估和拍卖时的房产如何分割处理的情形,由此给本文所涉问题在实务处理中带来了困惑。应当说,该困惑之发生虽然具有偶然性,但细寻起来,是有其发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普遍性的,该问题的俚清也有利于对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全面理解和把握,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笔者通过上述多层面分析后认为,该种情形下的房产处理虽未在该条款中未予明文规定,但应隐含在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项之中,该理解也应系该解释出台之应有之义。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1、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将夫妻财产赠送给心仪的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有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割夫妻财产而不用离婚。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如何分割?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1、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将夫妻财产赠送给心仪的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有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割夫妻财产而不用离婚。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如何分割?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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