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起算时间与时长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2)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处理流程。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申请要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注意冷静期的起止时间及届满后的共同申请要求,避免因未按时操作导致离婚申请失效,若有争议或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一)明确离婚冷静期的起算与时长。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二)冷静期内反悔的处理流程。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操作要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内容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时设有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的当天起算,为期30天。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表格,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确认单,申请材料也会被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若未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结论: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期满后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发给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经历法定的离婚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十日。
1.冷静期内的反悔处理。冷静期内任意一方若改变离婚意愿,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原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
2.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要求。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双方未在此期间共同到场申请,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续若仍想协议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流程。
专业解答在离婚冷静期实施之后各地民政局绝对不可能提前出具离婚证,民政局是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法律制度约束,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30天后双方仍然坚持申请离婚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民政局才会出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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