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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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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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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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后无力归还时,应主动向单位或相关监察机关坦白挪用事实。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需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资金去向等相关线索,助力相关部门追赃挽损。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即使当下无还款能力,也应通过变卖名下资产、向亲友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按计划偿还,以此明确还款意愿。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涉嫌挪用公款罪。若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退赔、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会作为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
提醒:
挪用公款后切勿逃避责任,主动坦白和配合调查是减轻处罚的重要前提,若面临刑事风险,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主动向单位或监察机关坦白挪用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资金去向等详细线索,帮助相关部门追赃挽损。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即使当下无还款能力,也需通过变卖个人资产、向亲友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时,应主动向单位或监察机关如实说明情况,若符合自首条件,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资金流向线索帮助追损。同时制定还款方案,明确还款意愿,通过变卖资产、向亲友筹措等方式逐步履行还款义务。
若挪用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可能涉嫌犯罪。进入刑事程序后,主动退赔、配合调查等表现会作为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
结论:
挪用公款后没钱归还,应主动坦白争取自首,配合调查追赃并制定还款计划,这些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理;若涉嫌犯罪,相关情节会影响量刑。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主动向单位或监察机关坦白挪用事实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资金去向等线索,有助于相关部门追赃挽损,是悔罪的重要体现。即使当下无还款能力,也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通过变卖名下资产、向亲友借款等实际行动筹集资金逐步偿还,以此表明还款意愿。此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刑事责任追究中,主动退赔、积极配合等情节会作为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挪用公款后没钱归还时,应优先选择主动坦白并配合调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偿还,以此争取从轻处理,降低法律风险。
1.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相关监察机关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全部事实,包括挪用的金额、时间、用途等细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这是减轻自身责任的关键一步。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主动提供资金去向的详细线索,协助追回被挪用的公款以减少损失。配合调查的态度会被视为悔罪表现的一部分,对后续处理产生积极影响。
3.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即使当下没有足够资金,也要通过变卖名下闲置资产、向亲友说明情况借款等合法方式筹集资金,并按计划逐步偿还。明确的还款意愿和实际行动能体现个人的悔罪态度,有助于争取更宽松的处理结果。
4.需清楚认识到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若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退赔、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会被司法机关作为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直接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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