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仲裁管辖在六种情形下无效。分别为约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订立主体无相应行为能力、一方受胁迫订立、仲裁事项或机构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管辖、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无法确定。
2.为避免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时应确保仲裁事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保订立协议的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避免使用胁迫手段,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遵循或裁或审原则,核实约定的仲裁机构真实存在且能明确具体。
以下几种情况,约定的仲裁管辖会被认定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在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内,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3.一方用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里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约定不清楚,而且当事人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
5.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这种协议违背了或裁或审原则,是无效的。
6.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没办法确定具体是哪个机构。
法律分析:
(1)仲裁事项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像婚姻、收养等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约定此类事项的仲裁管辖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3)一方受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违背自愿原则,应认定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且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会使仲裁无法正常进行,协议无效。
(5)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管辖,违背或裁或审原则,破坏了仲裁和诉讼的排他性,协议无效。
(6)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无法确定,仲裁无法落实,协议无效。
提醒:在签订仲裁协议时,要确保仲裁事项合法、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自愿签订,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避免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以免仲裁协议无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比如涉及婚姻、收养等纠纷或行政争议,应避免签订此类仲裁协议,若已签订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约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仲裁协议,若涉及相关情况,协议本身无效,需由有行为能力的主体重新订立。
(三)遇到一方胁迫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确认协议无效。
(四)当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可考虑重新明确约定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五)不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管辖,若已存在此类约定,应修改为单一的管辖方式。
(六)若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无法确定,需重新确定有效的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结论:
约定仲裁管辖在六种情形下无效,分别是约定仲裁事项超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一方胁迫订立协议、仲裁事项或机构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充、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无法确定。
法律解析: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仲裁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婚姻等纠纷和行政争议,因其性质不适用于仲裁,仲裁协议自然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胁迫另一方订立仲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议无效。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会导致仲裁无法正常进行,协议无效。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管辖,违背了或裁或审原则,使纠纷解决方式不明确,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具体机构,仲裁无法开展,协议无效。如果遇到关于仲裁管辖约定有效性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合同中约定的仲裁管辖权能否诉诸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已明确规定进行仲裁解决争议时,通常情况下,该合同项下的双方都将被禁止提起诉讼至法院。若有任何一方强行向法院递交诉状,那么根据法定程序,法院将可能会拒绝接受其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仲裁协议被判定为无效,则当事人有权发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法院也会按照严格的程序接受并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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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仲裁和司法审判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自主性、专业性、保密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仲裁具有自主性,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专业性强,仲裁员通常是资深专家;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和裁决都保密。而司法审判则是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法院和法官,法官依法公正判决,诉讼过程公开透明。
专业解答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通常按照实际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委来管辖。如果双方同时向两地提出仲裁,那么由劳动合约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
专业解答在处理涉及劳动仲裁纠纷时,通常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上级或劳动者实际供职地基层法院来行使司法管辖权。如果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将拥有最终管辖权。这样的规定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维权途径,全面保障他们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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