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双方应一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同时递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及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本次协议离婚流程终止。
(3)冷静期届满后的领证要求。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双方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提醒:
签好离婚协议书不等于婚姻关系已解除,需严格完成冷静期及后续领证程序,冷静期内反悔或期满后未共同申请领证,均无法实现协议离婚的目的。
(一)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及材料。需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二)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离婚流程的起点,双方还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后续手续。
首先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协议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会受理并发放回执单。
从受理日起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审核通过后才会发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因此,仅签协议不算离婚,必须走完这些法定流程才算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签好离婚协议书不代表婚姻关系解除,必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完成冷静期等法定程序,才能正式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回执单,此时开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因此签好离婚协议书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后续程序缺一不可。如果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材料准备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程序的合法性。
签好离婚协议书只是协议离婚的起始环节,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后续法定程序,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1.双方需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随即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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