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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生育孩子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苟* 广东-惠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4 03:01:40 356人阅读

结婚生育孩子能要求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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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非婚生子女可要求生父或生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若生父或生母拒绝支付,子女监护人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若您在抚养费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08: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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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可要求支付抚养费,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受法律保护。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若生父或生母拒绝支付,子女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依法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2026-01-14 07:4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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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也能要求支付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没人能伤害或歧视他们。
2.没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承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含了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3.如果生父或生母不给抚养费,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他们给钱。
4.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5.要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抚养费。

2026-01-14 05:5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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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保障其能正常生活和成长。
(2)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费用,以满足子女各方面需求。
(3)若生父或生母拒绝支付,子女监护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4)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索要抚养费的权利。

提醒:在主张抚养费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生活开销凭证等。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5:1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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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确定费用范围:抚养费包含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维权途径:若生父或生母拒绝支付,子女监护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
(四)确定数额: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6-01-14 03:41: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导读:《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男方以再婚妻子不育为由,要求变更与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权,这样的请求合理吗会怎么判男子史某与前妻段某经过一段交往后结婚,2007年段某生下一个女孩。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来,史某和段某均再婚,而女儿一直跟着母亲。但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未经段某和幼儿园允许,将孩子接走,此后孩子一直跟他生活。日前,史某将段某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表示,段某再婚后一直无固定住所,生活环境较差,收入偏低,而且已经怀孕六七个月,孩子长期随段某的父母生活。现在孩子需接受教育,长期由老人照顾对孩子成长不利。史某表示,他的物质条件优越,孩子可以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另外,他现任的妻子患有不孕症,而孩子与继母相处得很融洽。所以请求判决由他抚养女儿,并判令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而,段某在庭审中反驳道,孩子年龄小并且是女孩,出生后一直由她父母照顾,但孩子与她及外祖母相处融洽,所以说她更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如变更由原告抚养孩子,孩子还需适应新环境,对成长不利。段某表示,她的经济能力及精力充足,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环境,能够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比较繁忙,并且离婚后也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原告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原告在未经被告及幼儿园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接走孩子,导致孩子受到惊吓,且至今不将孩子送回。再有,原告称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但其再婚仅两个月,不能判断生育问题。且原告具有生育能力,不能以此变更抚养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史某以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合理吗会同意他的诉请吗红桥区审理此案时称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具体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终红桥区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导读:《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男方以再婚妻子不育为由,要求变更与前妻所生女儿的抚养权,这样的请求合理吗?会怎么判?男子史某与前妻段某经过一段交往后结婚,2007年段某生下一个女孩。去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来,史某和段某均再婚,而女儿一直跟着母亲。但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未经段某和幼儿园允许,将孩子接走,此后孩子一直跟他生活。日前,史某将段某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他表示,段某再婚后一直无固定住所,生活环境较差,收入偏低,而且已经怀孕六七个月,孩子长期随段某的父母生活。现在孩子需接受教育,长期由老人照顾对孩子成长不利。史某表示,他的物质条件优越,孩子可以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另外,他现任的妻子患有不孕症,而孩子与继母相处得很融洽。所以请求判决由他抚养女儿,并判令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而,段某在庭审中反驳道,孩子年龄小并且是女孩,出生后一直由她父母照顾,但孩子与她及外祖母相处融洽,所以说她更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如变更由原告抚养孩子,孩子还需适应新环境,对成长不利。段某表示,她的经济能力及精力充足,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环境,能够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比较繁忙,并且离婚后也没有给付孩子抚养费。另外,原告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原告在未经被告及幼儿园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接走孩子,导致孩子受到惊吓,且至今不将孩子送回。再有,原告称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但其再婚仅两个月,不能判断生育问题。且原告具有生育能力,不能以此变更抚养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请。史某以再婚妻子不能生育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合理吗?会同意他的诉请吗?红桥区审理此案时称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具体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终红桥区驳回了史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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