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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管辖如何划分

王** 江苏-镇江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14 04:18:36 410人阅读

经济纠纷管辖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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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经济纠纷时,先明确级别管辖。一般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向基层法院起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最高法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向中级法院起诉。

(二)地域管辖方面,通常按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为合同纠纷,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若为保险合同纠纷,可选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若为票据纠纷,可选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三)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且约定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未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按协议选择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026-01-14 07: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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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的划分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般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的规则
一般遵循原告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14 07: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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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经济纠纷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类,级别管辖依据案件影响范围确定审理法院层级,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且存在特殊情形与协议选择空间。
法律解析:经济纠纷管辖包含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内容。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上,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在经济纠纷中对管辖法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正确的起诉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05:5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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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类,不同类型的管辖规则明确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确保案件得到合理分配与公正审理。

1.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这是经济纠纷管辖的基础层级,大多数普通经济纠纷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受理。

2.中级法院管辖三类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中级法院管辖的特定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较大标的额或较广影响范围,需由更高层级法院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两类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5.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适用规则。

6.合同纠纷案件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便利的管辖法院。

7.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标的物所在地需结合保险合同具体内容确定。

8.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依据票据载明的支付地点或实际支付地点确定。

9.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2026-01-14 05: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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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纠纷的级别管辖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5)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提醒:
处理经济纠纷时,需先确认案件的级别管辖范围,再结合地域管辖规则选择正确的受理法院,协议管辖需确保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限制,避免因管辖错误延误案件处理。

2026-01-14 05:33:3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关于债务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中,认为该案虽然涉及房地产,但案件纠纷是纯粹的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由双方约定管辖并无不当,并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这个《通知》也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倾向于不能笼统地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要分清该纠纷的本质究竟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故此,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除了实质涉及物权的纠纷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外,如果并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而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管辖而排除专属管辖。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因此而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不动产受理该纠纷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而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约定由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专属管辖的类型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它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不得适用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不动产一般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乃至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河流、滩涂等。不动产诉讼常常需要进行勘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便于对案件审理。另一方面,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也便于对不动产进行保全和执行。不动产中的土地又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因此,将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通行的做法。(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管辖。在港口作业中,一方面会因为装卸、驳运等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会因违章作业等行为损坏港口设施或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引起侵权纠纷。这两类纠纷都由港口所在地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继承遗产的诉讼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当遗产有多处且分布在不同辖区时,还需要区分主要遗产和非主要遗产,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属于海事专属管辖的案件有:(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管辖;(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3)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管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经济纠纷维权哪个管辖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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