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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借名贷款责任谁担

唐** 河南-鹤壁 个人债务咨询 2026.01.14 01:12:20 353人阅读

银行发放借名贷款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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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名贷款中责任承担依各方过错认定,银行、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责任有所不同,最终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解析:
银行作为贷款人,有审慎审查义务,若未履行或明知借名贷款仍发放,存在过错,要对贷款风险担责。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相对方,原则上向银行还款,之后可按与实际用款人的约定追偿。实际用款人若参与借名贷款,对名义借款人有还款义务,若银行明知其身份及用款事实,可能直接向银行还款。借名贷款责任承担情况复杂,需依据民法典和商业银行监管规定判定。若遇到借名贷款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06: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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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贷款中责任承担的确需依据各方过错来认定。银行作为贷款人,有审慎审查的义务,若未尽责或明知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存在过错,就需对贷款风险担责。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相对方,原则上要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按与实际用款人的约定追偿。实际用款人若参与借名贷款,要对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若银行知晓实际用款人身份及用款事实,实际用款人可能直接向银行还款。各方责任最终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依据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确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银行应严格执行审查流程,加强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意愿和用途的核实,避免因审查不严导致风险。
-名义借款人在参与借名贷款前要充分考虑风险,签订明确的内部约定,保障自身追偿权利。
-实际用款人要遵守与名义借款人的约定,按时还款。
-各方在借名贷款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4 04: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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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贷款里责任怎么承担,得看各方有没有过错。银行作为贷款发放方,要仔细审查,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想法和用途等是不是真的。要是银行没好好审查,或者明明知道是借名贷款还把钱放出去,那就是有过错,得对贷款风险负责。
2.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里和银行打交道的那一方,和银行有借贷关系。一般来说,得向银行还钱。还完钱后,可以按照和实际用款人说好的去追讨。
3.实际用款人要是参与了借名贷款,和名义借款人有内部约定,就得给名义借款人还钱。要是银行知道实际用款人的身份和用款这件事,实际用款人可能要直接给银行还钱。
4.各方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最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按照民法典和商业银行的监管规定来确定。

2026-01-14 04: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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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名贷款中责任承担要依据各方过错来认定。银行作为贷款人,有审慎审查义务,要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借款意愿和用途等。若银行未履行该义务或明知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存在过错,需对贷款风险担责。
(2)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相对方,和银行形成借贷关系,原则上要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可按与实际用款人的约定追偿。
(3)实际用款人若参与借名贷款,和名义借款人有内部约定,要对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若银行知晓实际用款人身份及用款事实,实际用款人可能直接向银行还款。最终各方责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依据民法典和商业银行监管规定确定。

提醒:借名贷款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风险。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3: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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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要严格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在放贷前认真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借款意愿和用途等,避免因未尽责或明知借名贷款仍发放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
(二)名义借款人与银行形成借贷关系,原则上需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按与实际用款人的约定追偿。
(三)实际用款人参与借名贷款且与名义借款人有内部约定的,要对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若银行明知实际用款人情况,实际用款人可能直接向银行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借名贷款中,各方若违反相关约定,应依此承担责任。

2026-01-14 02:06:48 回复

一、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对上述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第二、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定为非因自身原因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二、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三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第二、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如果银行通过贷款申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放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贷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时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银行贷款只是购买方的一种付款方式。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银行不放贷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购房者可以参考一下。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即使购买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银行交付放款所需材料,本身不存在过错,但只要银行没有履行义务、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方仍需要向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设置免责条款是必要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请律师协助审查一下合同内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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