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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借款型诈骗罪有什么具体标准

胡** 山东-德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3 14:43:22 400人阅读

认定借款型诈骗罪有什么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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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是否构成借款型诈骗罪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主观上,查看借款时有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像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使用虚假身份、提供虚假担保等;借款后关注款项用途,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或转移隐匿财产,以及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或逃避联系。客观上,确认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出借资金。同时要确定借款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
(二)若借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但不存在欺骗行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6-01-13 20: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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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借款型诈骗罪要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借款场景特征,需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欺骗行为致被害人出借资金且数额较大,借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无欺骗行为属民事纠纷。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在借款型诈骗罪认定中,主观方面是关键要素之一。若行为人在借款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使用虚假身份、提供虚假担保等,或者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或转移隐匿财产,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或逃避联系,就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出借资金,并且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借款型诈骗罪。而借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但不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犯罪。如果您在借款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借款型诈骗罪,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9: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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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借款型诈骗罪要同时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并结合借款场景特征来判断。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多方面综合判断。比如借款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使用虚假身份、提供虚假担保等;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或转移隐匿财产;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或逃避联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出借资金。并且,诈骗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
3.若借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但不存在欺骗行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出借人在借款前要仔细核实借款人身份、借款用途等信息,避免陷入虚假借款陷阱。
2.一旦发现借款人有虚构事实等可疑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对于有争议的借款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准确判断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2026-01-13 18: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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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借款型诈骗罪,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同时结合借款场景特点。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从这些情况综合判断:借款时有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编造假投资项目、用假身份、提供假担保等;借款后是否把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一空或者转移隐匿财产;是否无正当理由拒不还钱或故意失联。
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让被害人在错误认识下把钱借出去。
3.诈骗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需要注意,如果借款后因为客观原因还不上钱,但没有欺骗行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026-01-13 17:5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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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认定借款型诈骗罪,行为人需有非法占有目的。判断时可综合多方面情形,比如借款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使用虚假身份、提供虚假担保等;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或转移隐匿财产;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或逃避与出借人联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出借资金。
(3)数额方面,需达到较大标准。同时要注意,借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且不存在欺骗行为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提醒:在借款活动中,出借人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情况,避免陷入诈骗陷阱。若对借款性质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6:40:16 回复

你好,给您以下2次房贷条件建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通知》中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借款人贷款比例和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执行2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继续执行3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而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5折来计算,这一政策也没有改变。因此对于首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几乎没有受到调控政策的影响。作为本次调控房贷新政的关键环节,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牵涉到了诸多具有改善需求的自住型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据悉,“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已确定下基调: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这就意味着如果购房者以前购买过房产,并已将贷款全部偿清,那么再次购房时仍可视作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这一标准的确定,对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显然是有利的。其次,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住房中使用到了公积金贷款,没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或是贷款已经结清,那么他在贷款购买新的住房时,仍可依据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来执行。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公积金贷款并不属于此列。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高,有关政策还规定,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相对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市场风险要低于商业贷款。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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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具体什么是借款型诈骗?

    专业解答通过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到期拒不还款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借款型诈骗。债权人发现借款人属于诈骗行为人的,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具体什么是借款型诈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2024.03.04 33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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