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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的管辖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其管辖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改变法定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离婚协议里对管辖法院的约定,因违反身份关系案件管辖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影响法院依据法定管辖规则来处理案件。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类似管辖约定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3 1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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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的管辖约定不具法律效力。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其管辖由法律强制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法定管辖。
2.依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管辖按身份关系案件管辖规则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避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以免约定无效浪费时间和精力。
2026-01-13 09:1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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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里的管辖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其管辖由法律强制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法定管辖。
2.按照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管辖遵循身份关系案件的管辖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因违反身份关系案件管辖的强制规定而无效,不影响法院依法定管辖规则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2026-01-13 07:4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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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的管辖约定不具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决定了其管辖需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通过协议来更改。
(2)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则,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若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这种约定违反了身份关系案件管辖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即便有此约定,法院仍会依据法定管辖规则来行使管辖权。
提醒: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不要自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应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若对管辖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07: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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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离婚协议中存在管辖约定,应认识到该约定无效,不能以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确定管辖法院时,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确提供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相关信息,以便法院正确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13 06:06: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