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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工资在夫妻间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罗*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3 06:04:02 496人阅读

一方工资在夫妻间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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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期间,在此期间内,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属共同财产,不受双方收入差距或是否有工作的影响。

(2)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内容可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协议合法有效,工资归属需依照约定处理,不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规则。

提醒:
夫妻若想明确工资归属,建议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并妥善保存;未约定时工资默认共同所有,离婚时需参与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遇纠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13 09: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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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无论双方收入多寡、是否都有工作,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二)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比如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该约定有效,则工资的归属应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6-01-13 09:2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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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或劳务报酬,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双方收入差距大小,或是仅一方有工作,这些收入都应视为两人共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若存在此类有效约定,工资的归属需依照协议内容确定。

2026-01-13 08: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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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般情况下一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工资归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收入多寡或是否都有工作,一方或双方的工资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不过,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有此类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工资的归属需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您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条款或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答。

2026-01-13 07: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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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双方收入差距大小或者是否都有工作,该部分财产的归属不受影响。

1.明确工资的共同财产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由双方共同享有权益,这是法律的一般规定。

2.借助书面约定调整财产归属。若夫妻希望改变工资的归属状态,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类有效约定将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

3.确保约定的法律效力。书面协议需由双方自愿签署,内容需清晰明确,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才能保障约定有效。若未签订此类协议,则工资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026-01-13 06:33: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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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5 14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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