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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向女方要钱怎样解决

董** 广东-云浮 离婚咨询 2026.01.13 04:30:12 344人阅读

离婚男向女方要钱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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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男方向女方主张金钱给付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法。若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已完成财产分割且无约定给付义务,女方可拒绝;若男方主张未分割共同财产,需举证,女方可依财产情况和证据反驳;若男方以生活困难主张经济帮助,需满足法定条件,否则女方无支付义务。
2.解决措施和建议:若男方无合法依据纠缠,女方留存证据并报警;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权利义务。女方要保存好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凭证等相关材料应对法律程序。

2026-01-13 08: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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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给钱,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理。要是双方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好了财产,且没有额外约定女方要给钱,女方可以拒绝。
2.如果男方说有没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他得拿出证据证明这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女方可以根据实际财产情况和证据进行反驳。
3.男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女方经济帮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男方真的生活困难且女方有能力负担,不然女方不用给。
4.要是男方没有合理理由还一直纠缠,女方可以留好证据并报警。必要时,可通过打官司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女方要保存好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凭证等材料,以便应对可能的法律程序。

2026-01-13 07: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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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已完成财产分割,且无约定男方应得金钱,女方可拒绝男方金钱给付主张。
(2)男方主张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自行举证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结合财产情况和证据进行反驳。
(3)男方以生活困难要求经济帮助,需满足自身确实生活困难且女方有负担能力的法定条件,不满足时女方无支付义务。
(4)男方无合法依据纠缠,女方要留存证据,可报警处理,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提醒:
女方要妥善保存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凭证等材料,面对男方不合理主张,可咨询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6-01-13 06: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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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已处理完财产分割且无约定给付义务,女方直接拒绝男方金钱给付要求。
(二)男方主张有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根据自身掌握的财产状况和证据进行反驳,要求男方拿出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三)男方以生活困难主张经济帮助,女方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男方确实生活困难且自己有负担能力,不符合条件则拒绝支付。
(四)男方无合法依据纠缠,女方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然后报警。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女方妥善保存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备可能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13 06: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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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男方向女方主张金钱给付,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合法,女方可依据具体情况应对,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
法律解析:
若双方已通过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完成财产分割,且无额外给付约定,女方有权拒绝男方的金钱主张。若男方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要由男方举证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根据实际财产状况和证据反驳。若男方以生活困难要求经济帮助,需满足男方确实生活困难且女方有负担能力的法定条件,否则女方无支付义务。若男方无合法依据纠缠,女方可留存证据报警,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权利义务。女方需保存好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凭证等材料。在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4:46:32 回复

【法律意见】在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的债务问题:只要这笔借款,在发生时女方不知情,那么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而算作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可以拒绝承担。这就像分财产时,有些事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对方不能分得。男方结婚前买了房子,付清了房款,然后结婚,那么离婚时,女方是没有权利来分房子的。房子是婚前买的且结清房款,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同样的道理非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非共同债务也不能分担。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或者一方借的债务,借时另一方知情也同意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消费。否则,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只能算个人债务。你的关键,是要拿出你不知情的证据,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你提出,拒绝承担7万元的债务,那你就要拿出,那7万元不应该由你承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爱到尽头,复水难收,爱也悠悠,恨也悠悠。虽然情到尽处,但“离婚”二字,却很难开口。现代社会,包办、买卖婚姻微乎其微,绝大多数婚姻,不论现在如何悲怆、受伤和无奈,在起初时,总有一段相对美好的回忆。因此,开口提离婚,并不是每一个当事人都能从容做到的。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离婚的起因一般有二种:  第一种,双方无法容忍型。  由于婚后矛盾不断,双方均能感到身心疲惫。不论是因为性格不和,还是因为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经常的争吵和相互的冷暴力,会一点点褪去曾经的美好,使双方均深深陷入困境。心情就像被笼罩在阴云下,压抑、烦躁、易怒,有时候一些很琐碎的事,就可能成为家庭大战的导火索。可能在不止一次的争吵中,提到过离婚问题,但都不是正式提及的。虽然没有正式提及,但双方都已想到过离婚,并都有心理准备了。因此,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提起离婚,是非常自然的事,对方一般也有心理准备接受离婚的要求。  第二种,一方不愿继续型。  夫妻性格完全默契融和是不现实的。双方的生活观念、教育背景、心理素质不同,会导致对生活现状的要求不同。不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既然一方准备提出离婚,双方的婚姻质量一定会相当差。一般不会存在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真正感到突然,一点儿预料都没有的情况。但是出于各种考虑,以及本人的状况,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可能不会同意离婚。  正因为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预料,所以一方有时候不好张口。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分二步走,告之对方自己有提起离婚的可能。第一步是傍敲侧击阶段。即在适合的场所,用适合的话,表达自己可能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让对方有一个意识到和初步适应的时间段。比如,用假设、如果离婚之类的言语,探视对方的反应;第二步是正式谈判阶段。即在对方情绪相对稳定的时候,比较认真和正式的和对方就离婚的问题进行商议。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一般建议在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合环境比较好,是一个相对好的沟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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