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这些人不存在或均放弃、丧失继承权,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时,遗产归属特定主体。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或均放弃、丧失继承权,遗产可能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遗产继承;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提醒:
若担心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可提前订立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涉及遗产继承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继承人资格及继承方式,避免出现继承纠纷或遗产归属争议。
(一)遗产处理优先遵循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由扶养人继承遗产;若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二)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且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该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被继承人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若这些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放弃继承或丧失资格,遗产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组织成员的归所属集体组织所有。
遗产处理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其次按遗嘱分配,最后才适用法定继承,协议优先级高于遗嘱,遗嘱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
结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按第二顺序继承,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归国家或集体;继承优先级为遗赠扶养协议高于遗嘱,遗嘱高于法定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遗产的归属需区分情况,死者生前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继承方式有明确的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的合法权利,遗嘱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法定继承则是无其他继承方式时的兜底规则。如果遇到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继承事宜得到正确处理。
遗产继承需优先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处理,若无相关协议或遗嘱,则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若既无法定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遗产将根据死者生前身份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优先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若存在该协议,遗产由协议约定的扶养人继承;若无协议但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则进入无人继承的情形。
3.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规则。当不存在法定继承人且无受遗赠人时,若死者生前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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