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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一个月不给钱怎么办

夏* 江西-南昌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12 18:34:01 317人阅读

前夫一个月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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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前夫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钱款,包括抚养费、财产补偿款等,可优先与其沟通,了解未支付的具体原因,并明确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尽快支付相应款项。

(2)若沟通后对方仍未支付,且涉及的是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若涉及的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补偿款等款项,可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同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处理此类未支付款项的问题,应优先选择协商沟通的方式,若协商无果,再通过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需注意留存离婚协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续法律程序中证明自身主张;不同案情细节对应的解决方案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22: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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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夫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钱款时,可先与对方沟通,了解未支付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

(二)若沟通无果,根据款项类型处理。涉及抚养费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涉及财产补偿款的,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12 21:2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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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或财产补偿款时,先主动沟通,了解未支付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按协议履约。

若沟通无效且涉及抚养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支付;若为财产补偿款,凭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履行约定内容。

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此类问题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20: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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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前夫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钱款,可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义务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前夫未按协议支付钱款,首先可主动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若协商无果,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涉及抚养费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二是涉及财产补偿款的,可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确定具体操作流程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细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2026-01-12 19: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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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钱款(如抚养费、财产补偿款)时,应先尝试沟通解决,若沟通无效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优先开展沟通协商。主动联系对方,了解未支付的具体原因,清晰传达要求其尽快履行协议约定支付义务的诉求。

2.针对抚养费的法律救济。若沟通后对方仍未支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依旧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针对财产补偿款的法律救济。若涉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补偿款,可凭借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同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处理流程的核心原则。遇到此类情况,需遵循先协商后诉讼的步骤,通过合法途径确保协议约定的权益得到落实。

2026-01-12 19:00: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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