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要主张对方为过错方,必须依据法定过错情形且提供实质证据。法定过错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若缺乏实质证据,即便一方声称对方有过错,法院也无法认定对方为过错方,自然也不能基于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或在财产分割时获得照顾。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主张对方为过错方时,应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效证据,以支撑自己的主张。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留存可能与过错行为相关的各类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及时提供。
1.离婚时若想主张对方是过错方,得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来,并且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法定过错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
2.民事诉讼里是“谁主张谁举证”。要是一方说对方有过错,却没有实质证据,法院是不会认定对方为过错方的。
3.所以,没有实质证据,就不能认定对方是过错方,也没办法因为对方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或者在分财产时得到照顾。
4.要主张对方是过错方,得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效的证据,不然法院不会采纳这个主张。
法律分析:
(1)离婚时主张对方为过错方,需严格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2)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一方提出对方有过错,却拿不出实质证据,法院不会认定对方为过错方。
(3)没有实质证据,就不能认定对方为过错方,也无法据此要求损害赔偿或在财产分割时获得照顾。
(4)主张过错方时,需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效证据,不然主张不会被法院采纳。
提醒:离婚主张对方为过错方时,务必收集有效证据。不同案情证据收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在离婚时主张对方为过错方,要先明确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收集有效证据来证明对方过错,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三)没有实质证据时,不能认定对方为过错方,也无法基于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或在财产分割时获得照顾,所以要重视证据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论:
离婚时主张对方为过错方需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及实质证据,无实质证据无法认定对方为过错方,也不能基于过错获赔偿或财产分割照顾。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为法定过错情形。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想让法院认定对方为过错方,必须提供实质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若缺乏这些有效证据,即便一方声称对方存在过错,法院也无法认定。因为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不具有说服力,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所以,在离婚时若想以对方为过错方争取权益,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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