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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得了肾衰竭,我想离婚怎么办

朱** 江苏-苏州 离婚咨询 2026.01.12 16:30:22 400人阅读

老公得了肾衰竭,我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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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操作要点。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方可完成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一方患有肾衰竭,法院会综合评估夫妻感情状况,只有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时才会判决离婚;若无法证明,则可能不予离婚。在财产分割环节,法院会依据照顾患病一方的原则,适当对患病方予以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12 20: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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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若选择协议离婚,需先就离婚意愿、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经过法定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才能领取离婚证。

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一方患肾衰竭的情况会被综合评估。若能证明感情已破裂,法院可能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不予支持。此外,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依据照顾患病方的原则,适当向患病一方倾斜。

2026-01-12 20: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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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可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丈夫患肾衰竭不直接阻碍离婚,但诉讼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患病的丈夫。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丈夫患肾衰竭并非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如长期分居、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等。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对于患病且生活困难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此,丈夫患肾衰竭的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他。如果对离婚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或财产分割细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2026-01-12 19:3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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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方可完成离婚手续。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患有肾衰竭,法院也会综合评估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财产分割环节,人民法院会依据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若一方患有肾衰竭,属于需要特殊照顾的情形,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向患病方倾斜,以保障其后续治疗和基本生活需求。

2026-01-12 17:5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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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后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按时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适用于协议不成的情况,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一方患肾衰竭,法院会综合评估夫妻感情状况,比如是否因疾病导致长期感情不和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3)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患病一方的实际治疗和生活需求,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向于患病方,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提醒:
诉讼离婚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的具体倾斜比例需结合实际案情确定,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12 17:18:3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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