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处理,依据股权性质和公司类型而定。共同财产股权处理因公司类型不同有差异,个人财产股权婚后增值部分可分割,处理优先遵循双方协商结果。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购买,可分割转让款;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资合性,可直接分割股份或对应财产价值。若股权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在处理过程中,要兼顾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由于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处理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12 17:54:00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处理时,应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股权性质和公司类型来确定具体处理方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股权,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各有规定;而对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可进行分割。处理过程中要兼顾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优先考虑双方协商结果。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夫妻双方应就转让事宜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快明确其他股东的态度,以便确定后续处理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理相对简单,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分割股份或对应的财产价值。
-当股权为一方个人财产时,要准确计算婚后增值部分,可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
-夫妻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股权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介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026-01-12 17:29:32 回复
咨询我
在离婚案件里,涉及公司股权的处理要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股权性质和公司类型来确定。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面,要是夫妻双方协商好把股权转给配偶,那就得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样配偶才能成为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条件购买,那就分割转让款。要是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就当作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由于其具有资合性特点,可以直接分割股份或者对应的财产价值。
若股权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处理时,既要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又要遵循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优先按照双方协商结果来处理。
2026-01-12 17:03:1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离婚案件里,涉及公司股权处理要依据相关法律,结合股权性质和公司类型来确定。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就对转让款分割;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其资合性,可直接分割股份或对应的财产价值。
(3)若股权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对增值部分分割。处理时要兼顾公司人合性和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优先尊重双方协商结果。
提醒: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16:49:15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先看双方能否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若能,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配偶才能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就分割转让款;若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其资合性,可直接分割股份或对应财产价值。
(二)若股权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增值部分。
(三)处理时要兼顾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优先考虑双方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12 16:10: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