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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主要责任赔付范围多大

唐** 贵州-黔南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2 11:46:15 445人阅读

交通主要责任赔付范围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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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的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只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会在限额内覆盖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付。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按照主要责任对应的70%到90%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付;如果没有商业三者险,这部分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明确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6-01-12 16: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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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时,赔付优先使用交强险,该保险会在法定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这一步不考虑责任比例的划分。

2.交强险赔付后剩余的费用,若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未购买商业三者险的,剩余费用需由责任人自行支付。

3.主责方通常承担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涵盖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类。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误工、护理等常规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支付相应的残疾或死亡相关赔偿;财产损失则包含车辆维修及车载物品损坏的费用。

2026-01-12 15:2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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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70%至90%比例赔付,无商业险则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主要责任比例赔付,该比例通常为70%至90%;未投保商业险的,剩余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范围分为两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若你在交通事故中涉及赔偿纠纷,对具体赔付比例或范围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帮助。

2026-01-12 14:4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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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赔付需结合保险情况与责任比例确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则按责任比例赔付,无商业险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主要责任方通常承担70%到90%的赔偿比例,具体比例需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2.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涵盖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直接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为准。

2026-01-12 14: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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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赔付需按法定顺序进行。首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此部分赔偿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直接对符合条件的损失进行赔付。

(2)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若责任人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事故主要责任比例赔付;若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3)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通常在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之间,具体比例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定。

(4)赔付范围涵盖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造成残疾,需额外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5)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直接财产损失。

提醒: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需提前筹备赔付资金,避免因延迟赔付产生纠纷。

2026-01-12 12:30:47 回复

1、刑事被告人。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6、保险公司依法应负民事责任,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仅只包含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并不仅只包括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含了共同侵权人、监护人、继承人、其他承担民事责任人(单位和个人,下同),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三条,还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仅仅包括侵权法律关系。而包含了诸如雇佣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等等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垫付责任等等。比如,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肇事机动车车主即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虽然车主和受害人之间没有侵权法律关系,但车主是肇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而承担管理职责和赔偿义务,并不因其不是共同致害人就不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不是基于与受害第三者有合同关系或者与被保险人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直接支付第三者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赔偿的保险金,以避免被保险人在未赔偿第三者之前将保险金理赔后逃之夭夭。受害第三者享有向肇事机动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受害第三者向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不作为被告的例外情况:1: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5、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综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被告的范围,不仅仅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而且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以及其他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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