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外人进入工地受伤怎么办

外人进入工地受伤怎么办

赵* 西藏-昌都 工伤纠纷咨询 2026.01.12 07:11:06 413人阅读

外人进入工地受伤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昌都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外人进入工地受伤的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形判定。核心在于判断工地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外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若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外人受伤,需担责;若管理人尽责,而外人擅自进入,管理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致外人受伤,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伤后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同时固定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
-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无果,受伤者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会依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与赔偿金额。

2026-01-12 11:45:01 回复
咨询我

1.外人在工地受伤,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工地管理人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若管理人没做到这些,导致外人受伤,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2.要是外人擅自进入工地,而管理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就是外人自己有错,管理人可以少担责或者不担责。
3.外人受伤后,要马上救治伤者,同时固定证据,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双方可以协商赔偿的事,协商不成,受伤者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
4.如果外人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进入工地受伤,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要是管理人也没尽到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6-01-12 09:48:1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工地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判定责任的关键。若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外人进入工地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
(2)若外人擅自进入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工地,自身存在过错,管理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受伤后及时救治伤者并固定证据很重要,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这些是后续协商或诉讼的关键依据。
(4)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伤者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5)若因第三人行为致外人进入工地受伤,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提醒:工地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外人切勿擅自进入工地。遇到此类纠纷,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责任承担。

2026-01-12 09:32:33 回复
咨询我

(一)工地管理方应做好安全保障,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若因未履行该义务致外人受伤,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若外人擅自进入且管理方已尽义务,外人有过错,管理方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受伤后及时救治并固定证据,像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四)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伤者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法院按双方过错定责任和赔偿。
(五)若因第三人行为致外人受伤,由第三人担责,管理方未尽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12 08:20:4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外人进入工地受伤责任承担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由工地管理人担责、外人自担或第三人担责,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工地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若未履行义务致外人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已履行,外人擅自进入受伤,管理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使外人进入工地受伤,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受伤后应及时救治并固定证据,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受伤者可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会按双方过错定责和确定赔偿金额。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07:38:19 回复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  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然而面对企业的外汇融资需求,境内银行提供的外汇融资服务却稍显逊色,支持实体经济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带来的便捷: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  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然而面对企业的外汇融资需求,境内银行提供的外汇融资服务却稍显逊色,支持实体经济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带来的便捷: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