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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遗产都给闺女怎么办

母** 江苏-扬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6.01.12 03:53:39 384人阅读

婆婆遗产都给闺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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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婆婆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要件,包括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与形式均合法,则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给指定的闺女。儿媳或其他未被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无权要求分割遗产。

(2)若婆婆未订立遗嘱,遗产需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儿媳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3)若相关人员认为遗嘱存在无效情形,例如受欺诈、胁迫所立,或处分了他人合法财产等,可收集证明遗嘱无效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重新分配遗产。

提醒:
对遗嘱效力有异议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丧偶儿媳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需保留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

2026-01-12 09: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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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婆婆所立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应按遗嘱执行。遗嘱需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等条件,此时遗产应全部由闺女继承,儿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分割遗产。

(二)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三)若认为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若发现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或处分了他人财产等,需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重新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6-01-12 08:4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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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通过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女儿时,若遗嘱满足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与形式合法等条件,该遗嘱即为有效,遗产需按遗嘱分配,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般无权要求分割。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媳通常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若认为遗嘱存在无效情形,比如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或胁迫,或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重新分配遗产。

2026-01-12 08:0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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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婆婆所立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有效,遗产按遗嘱分配;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异议可起诉确认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的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有效,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给闺女,儿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般无权要求分割遗产。若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儿媳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认为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如受欺诈胁迫所立、处分他人财产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重新分配遗产。如果遇到遗产分配相关问题或对遗嘱效力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6-01-12 06:5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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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婆婆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有效要件,那么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产需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分配给闺女,其他法定继承人包括儿媳在内通常无权要求分割遗产。

1.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产分配需严格依照遗嘱执行。需确认遗嘱是否满足以下要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与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满足上述条件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将获得全部遗产,儿媳或其他未被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分割遗产。

2.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儿媳一般不属于继承人范围,无法直接参与遗产分配,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3.若怀疑遗嘱无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发现遗嘱存在受欺诈、胁迫所立,或处分他人合法财产等无效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应收集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重新分配遗产。

2026-01-12 05:51:02 回复

解答如下,那么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呢这个问题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如果判罪后属于刑事案件,所以需要有严密的程序,跟着我往下看,让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及什么情况下才能判罪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告遗弃罪要什么证据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3、造成的后果综上所述,大家对于怎样告自己老婆遗弃罪这个问题应该也得到答案了吧,如果丈夫属于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被老婆抛弃,那老婆是属于犯了遗弃罪的,就可以走法律程序去告她,争取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份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案件总结: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张进宝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故应当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事件经过:李某与妻子张女士夫妻失和,张女士诉至要求与其离婚。后李某因对张女士提出离婚而不满,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张女士回家,遭拒绝后,李某即持尖刀、菜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张女士;致其岳母死亡、张女士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后李某因犯故意最被判处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李某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李某在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处,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及其女将其婆婆王老太诉至,要求继承房屋。庭审过程中,王老太辩称,李某去世之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李某之遗愿由自己继承。法律解读:《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案件总结: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张进宝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故应当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事件经过:李某与妻子张女士夫妻失和,张女士诉至要求与其离婚。后李某因对张女士提出离婚而不满,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张女士回家,遭拒绝后,李某即持尖刀、菜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张女士;致其岳母死亡、张女士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后李某因犯故意最被判处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李某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李某在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处,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及其女将其婆婆王老太诉至,要求继承房屋。庭审过程中,王老太辩称,李某去世之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李某之遗愿由自己继承。法律解读:《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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