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先行赔付。若双方均有交强险,各自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赔付。一般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具体比例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当地规定确定。若有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额内赔偿;若无商业三者险,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赔偿。
(三)损失较小时可互碰自赔。双方损失较小的,可通过互碰自赔方式,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双方均投保交强险时,需先通过各自交强险在规定限额内赔付对方损失,其中财产损失限额为两千元,医疗费用为一万八千元,死亡伤残费用为十八万元。
交强险赔付后剩余的损失,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通常主责方承担七成,次责方承担三成,具体比例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定确定;有商业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无商业险的则由责任人自行支付。
若双方损失金额较小,可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即各自通过自身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限额赔付自身车辆的损失。
结论:交警定主次责后,保险理赔先由双方交强险在限额内互赔对方损失,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损失较小时可选择互碰自赔。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交警认定主次责后,理赔流程如下。首先,若双方均有交强险,需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具体限额为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其次,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主次责任比例赔付,通常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具体比例可依事故实际情况和当地规定调整。若一方有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额内赔偿;若无商业三者险,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赔偿。最后,若双方损失较小,可通过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即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自身车辆损失。若对理赔比例、流程或保险合同条款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警判定主次责后,保险理赔需先通过交强险完成基础赔付,再针对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处理,同时支持小额损失的互碰自赔简化流程。
1.交强险优先赔付。双方均有交强险时,各自交强险需在法定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具体包括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这部分赔付不受主次责比例影响,是事故损失的基础保障。
2.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主责方通常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具体比例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或当地规定调整。若有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在保额内赔付;若无商业险,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对应赔偿部分。
3.小额损失适用互碰自赔。若双方损失较小且符合条件,可通过互碰自赔方式理赔,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直接赔偿自身车辆损失,无需等待对方保险公司处理,简化流程。
法律分析:
(1)交强险优先赔付。双方均有交强险时,各自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具体限额为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该部分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
(2)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赔付。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根据主次责比例分担,通常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具体比例可依据事故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定调整。若一方投保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在保额内赔偿;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对应赔偿金额。
(3)小额损失可适用互碰自赔。若双方损失较小且符合互碰自赔条件,可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自身车辆损失,无需等待对方保险公司赔付。
提醒:
发生事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凭证,若对赔偿比例或金额有异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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