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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在住院期间可不可以出责任认定书

杜* 湖北-荆门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11 16:10:44 396人阅读

伤者在住院期间可不可以出责任认定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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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者住院期间能够出具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主要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以及必要的检验鉴定结果,和伤者是否住院不存在直接联系。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责任认定书有不同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解决措施与建议:交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旦完成法定调查程序,应及时依法出具责任认定书,避免因等待伤者出院而延误。同时,要向伤者及相关方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说明责任认定书出具的依据和流程。

2026-01-11 22: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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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者住院时也能出具责任认定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交管部门要在现场调查开始后的十天内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要是遇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会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天内制作认定书。
3.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好后的五天内制作。
4.责任认定书是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以及必要的检验鉴定结果来出具的,和伤者住不住院没直接关系。
5.只要交管部门完成了规定的调查程序,就能依法出具责任认定书,不用等伤者出院。

2026-01-11 21: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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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方后十日内制作,涉及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关键在于交管部门完成法定调查程序,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以及必要的检验鉴定等。
(3)伤者住院状态并非责任认定书出具的限制条件,只要调查程序完成,就可依法出具,无需等待伤者出院。

提醒: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交管部门调查,不同事故情况复杂程度不同,若对责任认定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9:2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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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者住院期间,若交管部门完成法定调查程序,就可出具责任认定书,无需等伤者出院。
(二)不同情况的认定书制作时间不同,现场调查的,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三)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及必要的检验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6-01-11 18:4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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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伤者住院期间可以出具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出具与伤者是否住院无直接关联。
法律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确时间规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是基于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及必要的检验鉴定结果,只要交管部门完成法定调查程序,就可依法出具,无需等待伤者出院。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1 17:56:5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伤者昏迷可以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可以,当事人昏迷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第××××号时间19××年×月×日×时×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承办人:宋××郭××19××年5月27日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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