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已经三个月了,离婚时未分割共有房产(房产证上两个人),因为我是主贷人,每月由我还房贷,离婚时对方说我搬出房子就跟我共同支付房贷(各出一半),我搬出房子了他还是没有给我房贷钱,而且现在有买房的,我觉得价格合适可以卖,他已价格太低为由不同意出售,我应该怎么办对我最有利?
对方未履行分担房贷承诺,还不同意合理价格卖房,你可先和对方协商,要求按约定支付房贷或同意卖房。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房产,让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11 20:36:56 回复专业解答一、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如没有约定,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内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