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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债权债务该去哪个管辖法院

兰** 吉林-长春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1.11 15:29:53 404人阅读

起诉债权债务该去哪个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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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被告住所地。先看被告户籍所在地,若其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找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二)明确合同履行地。优先按当事人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金钱给付类债权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11 19: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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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确定需综合多种情况,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有约定且不违法则从约定。
法律解析: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以户籍所在地为准,若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以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准。合同履行地方面,优先遵循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金钱给付类债权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来。不同情形下管辖法院会有差异,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如果遇到债权债务纠纷,对管辖法院确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纠纷能在正确的法院处理。

2026-01-11 19:4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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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需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一般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有明确合法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约定来。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要通过诉讼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先明确被告住所地,若被告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需收集其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
-查看合同对履行地有无约定,若涉及金钱给付类债权且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准备好能证明债权人所在地的材料。
-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确保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026-01-11 19: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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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定。通常,因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以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3.合同履行地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对于金钱给付类债权,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如果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按照约定的法院管辖。
5.不同情况下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具体要结合纠纷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2026-01-11 18:3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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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债权债务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若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以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2)合同履行地方面,先遵循当事人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金钱给付类债权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的法院管辖。不过不同情形下管辖法院有别,要结合实际纠纷和法律规定判断。

提醒:确定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不同案情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7:11:10 回复

有效。(一)、因资产公司为特殊的受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之规定,“约定管辖”继续有效,该条款继续适用(二)、若资产公司将债权再次转让给第三人,则该条款是否仍将继续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条“国有商业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本院发布的上述规定。”之规定,“约定管辖”亦继续有效,该条款继续适用在上述两情形下,因有法律明确规定,问题较易解决。(三)、但若原合同为普通民事合同,在债权转让之情形下,原“约定管辖”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呢依法理,民事权利之受让,受让之标的应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之统一体,程序权利为实体权利存续之保障,实体权利为程序权利存在之基础,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受让人同意受让债权,即应认定其同意接受属债权组成部分之原“约定管辖”条款,而“约定管辖”条款对债务人而言,原本即是其应履行之条约义务,故该条款的适用不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之失衡,应继续履行且由《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可知,债务人依据原合同之条款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继续有效,则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继续适用理应为题中之义。综上,债权转让之情形下,原“约定管辖”条款可继续适用。

对于无因管理之债的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对于无因管理之债的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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