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明知情形,关注是否有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财务报表、提供虚假抵押物证明或贸易合同等行为,这些能直接反映其对欺骗性的认知。
(二)确认意志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希望或放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这一结果。
(三)结合多方面事实推断主观心态,如虚假材料的制作使用情况、贷款资金实际流向、是否积极还款等。
(四)区分故意与过失,因过失提供错误信息而非故意欺骗的,不构成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论:
骗取贷款罪主观故意认定要结合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无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贷款诈骗罪有区别。
法律解析:
骗取贷款罪主观故意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明知欺骗行为会让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并发放贷款,还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审查时,一方面看是否有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财务报表等明知的客观行为;另一方面确认其有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意志因素。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区别是无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践中,可从虚假材料制作使用、贷款资金流向、还款措施等综合推断主观心态。若因过失提供错误信息,不构成该罪主观故意。在遇到涉及骗取贷款罪相关法律问题时,若对主观故意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故意,要结合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关键是行为人明知欺骗行为会使金融机构错误发放贷款,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且无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具体判断时,一是审查明知情形,像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财务报表、提供虚假抵押物证明或贸易合同等客观行为,能反映其对欺骗性的认知;二是确认意志因素,看其是否希望或放任贷款发放结果。
3.实践中,可通过行为人对虚假材料的制作与使用、贷款资金流向、是否积极还贷等事实,综合推断主观心态。若因过失提供错误信息,不构成该罪主观故意。
4.建议在认定时,严格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全面收集和审查全案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欺骗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故意。同时,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判断要严谨审慎,避免将过失行为误判为故意犯罪。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故意,要结合客观行为综合考量。关键在于,行为人清楚自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会让金融机构产生错误认识并发放贷款,还主动追求或任由这种结果出现。
2.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欺骗性。像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财务报表、提供虚假抵押物证明或贸易合同等行为,能直接体现其对欺骗行为是有认知的。
3.确认行为人有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意志。也就是希望或者放任贷款发放这一结果的发生。
4.要注意,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故意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和贷款诈骗罪有明显区别。
5.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行为人制作和使用虚假材料的情况、贷款资金的流向,以及是否积极还贷等事实,来推断其主观心态。如果是因过失提供错误信息,并非故意欺骗,就不构成该罪的主观故意。
6.认定时要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结合全案证据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欺骗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故意。
法律分析:
(1)骗取贷款罪主观故意认定需结合客观行为,关键是行为人明知欺骗行为会让金融机构误判并放贷,还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
(2)审查明知情形可看是否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财务报表等,这些能反映其对欺骗性的认知。
(3)要确认行为人有使金融机构放贷的意志因素,即希望或放任贷款发放。
(4)该罪主观故意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区别于贷款诈骗罪。可通过虚假材料使用、资金流向、还款措施等综合推断主观心态,过失提供错误信息不构成主观故意。
(5)认定要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结合全案证据判断。
提醒:判断骗取贷款罪主观故意较复杂,不同案情判断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在判定骗取贷款罪时,需要对行为人主观故意进行综合判断,主要包括行为动机、手段的隐蔽性、贷款用途的虚假陈述、还款能力的隐瞒或夸大以及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贷款等因素。综合分析这些因素,是确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确保公正裁决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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