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交通事故处理法律咨询 > 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该怎样处理

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该怎样处理

李* 江苏-扬州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6.01.11 14:38:44 350人阅读

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该怎样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及时报案: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要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并初步说明对方全责情况,同时提交行车记录仪录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协助交警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二)协商赔偿: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后,和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财产损失。
(三)提起诉讼:若对方拒绝赔偿或协商无果,凭借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11 18:45: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应向交管部门报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且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在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时,首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很有必要,提交行车记录仪录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辅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交警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等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后,就可以和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财产损失,像车辆维修费用、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都可主张。若对方拒绝赔偿或协商不成功,可凭借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旦证据灭失可能影响权益主张。如果在处理此类事故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1 18:08:46 回复
咨询我

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初步判断对方全责的情况,请求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案时提交行车记录仪录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协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2.协商赔偿: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全责后,与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主张车辆维修费用、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财产损失。
3.提起诉讼:若对方拒绝赔偿或协商不成,可凭借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防止因证据灭失影响自身权益主张。

2026-01-11 17:10:11 回复
咨询我

1.撞车次日确定对方负全责,要马上向交管部门报案。跟他们说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表明初步判断对方是全责,让交警去调查核实,然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报案的时候,得带上相关证据,像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证人说的话这些,方便交警认定责任。
2.等责任认定书下来,确定是对方的全责后,就可以和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商量赔偿的事儿。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维修的费用,还有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财产损失。
3.如果对方不肯赔偿,或者双方协商没谈拢,就可以拿着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这些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让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要记得把所有和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都留好,不然证据没了,会影响自己维权。

2026-01-11 15:30:1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撞车次日发现对方全责,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是关键步骤。报案时提供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对方全责的初步判断,同时提交行车记录仪录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有助于交警准确认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2)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全责后,与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主张车辆维修费用、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财产损失,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高效且便捷。
(3)若对方拒绝赔偿或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处理事故赔偿要及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4:49: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车险赔付率多少要看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购买,购买了多少保额,如果保额超过20万,并购买了不计免赔,应该可以全额报销。  车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一、选定仲裁却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