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适用民事诉讼一般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同一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多个被告,且各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不同法院辖区时,各辖区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四)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外,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遵循民事诉讼一般规则,通常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由实际居住的法院管辖。
起诉公司或其他组织时,管辖法院为被告注册登记地对应的法院。
同一案件有多个被告,且他们的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址分属不同法院辖区,这些法院都有权审理该案。
因侵权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除被告所在地法院外,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出现地的法院也可管辖。
结论: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需结合案件情况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侵权引发的还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一般管辖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外,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您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对管辖法院存在疑问,或者需要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一般管辖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相关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多个被告情形下的管辖选择。同一诉讼中存在多个被告,且各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时,各该辖区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任一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诉讼权利的便捷行使。
2.侵权类精神损害赔偿的管辖补充。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也拥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具体涵盖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当事人可结合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情况,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维权的管辖法院。
3.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应优先确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若涉及侵权行为,则可同时考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选择最便于收集证据、参与诉讼的管辖法院提交诉状。
法律分析:
(1)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管辖适用民事诉讼一般管辖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多个被告,且各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时,各辖区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4)因侵权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提醒:
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前应确认管辖法院是否正确,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被驳回或移送,具体管辖选择可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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