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承担主要生活照料义务时,儿子要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和自身经济能力,分担生活费、医疗费等赡养费用。
(二)女儿照料老人产生额外合理支出,像护理费、营养费等,儿子应按比例分担。
(三)子女可协商赡养义务履行方式,协商不成,老人或履行义务多的子女可起诉,法院会依据各子女经济状况、老人实际需求及义务履行情况判决赡养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结论: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儿子不能因女儿承担主要生活照料义务而免除经济供养等赡养责任,子女可协商赡养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女儿承担主要生活照料义务时,儿子作为共同赡养人,仍要依据老人实际需求和自身经济能力,分担生活费、医疗费等赡养费用。若女儿照料老人产生护理费、营养费等额外合理支出,儿子也需按比例分担。子女可自行协商赡养义务履行方式,若协商无果,老人或履行较多义务的子女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子女经济状况、老人实际需求及义务履行情况,判决各子女承担的赡养费用比例。如果在赡养问题上遇到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共同赡养人需共同履行。即便女儿承担了主要生活照料义务,儿子作为共同赡养人,仍要履行经济供养义务,需按老人实际需求和自身经济能力分担生活费、医疗费等合理开支,对于女儿照料老人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额外合理支出,儿子也应按比例分担。
1.子女可协商赡养义务履行方式,以明确各自责任,减少后续纠纷。
2.协商不成时,老人或实际履行较多义务的子女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各子女经济状况、老人实际需求及义务履行情况,依法判决赡养费用分担比例。
1.按照民法典,成年子女要对父母进行赡养、扶助和保护。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给、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作为共同赡养人,子女都要履行这些义务。
2.如果女儿实际承担了照顾老人生活的主要责任,儿子作为共同赡养人,还是要履行经济供养义务。要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经济状况,分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合理开销。要是女儿因为照顾老人产生了护理费、营养费等额外合理支出,儿子也得按比例分担。
3.子女之间可以商量赡养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要是协商不成,老人或者承担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子女承担相应赡养责任。法院会依据子女经济状况、老人实际需求和各子女履行义务的情况,判决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用比例。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2)若女儿承担主要生活照料义务,儿子作为共同赡养人,仍需履行经济供养义务,要依据老人实际需求和自身经济能力分担生活费、医疗费等合理开支。
(3)女儿照料老人产生的额外合理支出,如护理费、营养费等,儿子也应按比例分担。
(4)子女间可协商赡养义务履行方式,协商不成,老人或履行义务多的子女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经济状况、老人需求及义务履行情况判决赡养费用比例。
提醒:赡养义务是法定责任,子女间应积极协商解决赡养问题,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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