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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优先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监护资格。若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可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并履行监护职责。
(2)兄姐的监护资格。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孩子的兄姐若有监护能力,可担任监护人。
(3)其他个人或组织的监护。若上述亲属均不存在或无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成为监护人。
(4)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的监护。若仍无法确定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提醒:
遇到孩子监护权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反映,依法确认监护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01-11 0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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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考虑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可直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查看孩子是否有兄、姐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兄、姐若符合条件,可担任监护人。
(三)若上述亲属均不存在或无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向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才能成为监护人。
(四)若所有上述途径均无法确定监护人,由孩子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或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2026-01-11 03: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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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问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首先查看是否有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这类亲属若符合条件,可承担监护孩子的责任。
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再确认是否有具备监护能力的兄姐,他们也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要是上述亲属都不存在或无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才能履行监护职责。
若仍无法确定合适的监护人,将由民政部门直接担任,或由孩子住所地具备监护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监护。
2026-01-11 02: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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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前夫与父母均离世时,孩子的监护人需按亲属顺序确定,无合适亲属时由指定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当前夫与父母均离世后,孩子的监护问题按以下顺序处理。第一,查看孩子是否有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有,他们可成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二,若没有上述亲属,或亲属无监护能力,查看是否有具备监护能力的兄姐,兄姐可担任监护人。第三,若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或无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担任监护人。第四,若仍无法确定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或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孩子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孩子监护权确定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6-01-11 00:2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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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夫与孩子的父母均离世时,孩子的监护问题需依据亲属健在情况及监护能力依次确定,若亲属无法担任,则由其他合格主体或民政部门等负责监护。
1.优先考虑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可直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存在或无监护能力,需查看孩子是否有具备监护能力的兄、姐。兄、姐有监护能力的,可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3.若上述亲属均无法担任监护职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才能成为监护人。
4.若所有上述主体均无法确定或担任监护职责,由孩子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2026-01-11 00:19:10 回复